《民法通则》
第106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11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112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违反合同的现象可能是合同内因素,也可能是合同外因素;可能是发包人故意行为,也可能是客观原因,发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人的责任使建筑企业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或影响工期,建筑企业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山西大同律师:毛平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建筑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更多]
工程保险索赔申请书
索 赔 申 请 书 被保险人 投保险种 保单号 出险日期 出险地点 联系人 特别告知: 1、本索赔申请书是被保险人就所投保险种向保险人首次提出索赔的书面凭证。 2、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出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