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也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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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养成立的实质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人才可以成为被收养人: 第一,年龄未满14周岁; 第二,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更多]
收养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我国《收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