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大国,但是封建统治时间很长,君权本位思想根源很深,也很典型。"国家责任"直到民主革命之后才出现。我国人民司法制度中有关行政补偿的条款最早出现在1944年1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该条例规定:"由于建筑国防工事,兴修交通路,进行改良市政工作以及举办其他公共利益为目的而经边区政府批准的事业,政府得租用、征用或以其他土地交换任何人民或团体所有的土地。"这其中显然含有行政补偿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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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不可以同时提起,当事人是由合法行为引起的,而行政赔偿是由违法行为提起的。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重庆专职律师推荐:文红梅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什么情况可……[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