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的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此外,劳动争议的诉讼,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
2、实行劳动争议诉讼制度,从根本上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以法的强制性保证了劳动争议的彻底解决。同时,这一制度也初步形成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司法监督机制,对提高仲裁质量十分有利。此外,还较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给予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以求助于司法的权利。
3、劳动争议的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程序。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贵州贵阳推荐律师:张进松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专线:蔡律师,135,3003,0076(本人工作繁忙,请电话咨询,如遇电话时常占线,请发信息告知,本人会及时回复,推销勿扰!谢谢!) 联系单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蔡律师,135,3003,0076 服务理念:专业真诚 尽职尽责 尽……[更多]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