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

2020年06月17日15:0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转让股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因此,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东应特别注意对于股票的持有。

  2、公司章程

  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称为公司的“宪法”。章程是判断股东身份和股权的重要标志。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如果公司章程中对于股东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并规定“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签署章程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力,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

  另外,须注意的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如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变更中因股东名称变更而导致需修改公司章程的(例如将股东名称直接记载于章程上),则需要去工商机关办理修订章程的备案。因此,也可通过公司章程的备案反映股份转让、股东变更的情况。

  3、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如果已签署股份转让合同/协议文本,股东已经真实履行了出资义务,实际缴付了出资,拥有注资凭单及财务账簿记载等;或者实际享受了股东的权利,分享了红利,被任命为董事、监事、经理等,也能反映股东的身份。

  4、其他材料

  如果在产权交易所进行股份转让、股东变更登记,那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交割单》等材料,可以成为重要的判断依据。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四川凉山州免费咨询律师推荐:毛军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img

  相关阅读: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1、根据公司登记条例相关条文的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依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登记事项的范围,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2、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更多]

  如何确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东变更不属于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从某种程度上看,股份公司的股份自由转让主要源于其资合性特征,通过不同商事主体享有股份,可以促进了社会资金行业和产业之间的流动,有效地调节了投资结构和经……[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公司上市知识排行榜
公司上市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