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如果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可能因权利人起诉或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延长。
已过两年的担保期限,所以担保人不在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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