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时间分为索赔时效和理赔时效两部分。
1、索赔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索赔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理赔时效
理赔时效,通常包括取得保险事故的核定结果的时间,与赔付保险金的时间。
(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后,应当及时(通常5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经核定以后,如果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的10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合同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3)对于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之日起60日内,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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