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养子女流程是怎样的

2020年06月18日11:4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需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收养,否则为非法收养。

  1、收养子女需以下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2、婚后未生育过子女者,需提交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3、持男女双方的证明及不能生育的证明(已生育过子女的只需男女双方证明)由计生局局长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收养子(女)的报户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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