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的概念

2020年06月18日11:5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事实收养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之间须以父母子女相待。是否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构成事实收养的重要条件。所谓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使用父母子女的称谓,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且收养文书、户口簿以及人事档案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

  2、须有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实,共同生活多年是确认事实收养存在的一个客观标志。这里的“多年”一般应在3年以上。

  3、须有群众和亲友公认。群众和亲友对当事人之间关系是否持一致看法,对确定事实收养关系存在与否具有很重要的证据作用。

如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北京拆迁纠纷律师:张逸远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img

  相关阅读: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如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北京拆迁纠……[更多]

  到哪里去办理收养手续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一)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收养条件知识排行榜
收养条件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