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规定的属于管理人自身的权利只有一项,那就是从破产财产中取得报酬的权利。《破产法(试行)》没有规定破产清算组(相当于管理人)取得报酬的权利。清算组一般由有关机关的人员组成,具有人民法院委派或政府委派的机关的职能和地位。新破产法规定了管理人从破产财产中取得报酬的权利,从根本上反映了管理人是一个凭借自己的专业技能,受人民法院指定独立担任破产清算事务,服务于与破产财产有涉的各方利益主体而从破产财产中收取报酬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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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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