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依法享有很多职权、权利。职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而权利名其为权利,实际上是法定的职责或者义务。这些权利管理人必须行使,不得放弃,获得的利益不归属于管理人,而归属于债权人,管理人仅仅获得法定的报酬。
2、法律对于管理人的履职规定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以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管理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负有“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职责,那么由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法理之中的理。但是追究一个主体的责任当以法律明确规定为要件。只有“有法可依”,才能“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无明确的规定,却要求管理人承担责任,则对于管理人而言是不公平的。法律明确规定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管理人可以依据其法律地位确定哪些行为可为与不可为。在此前提下,方可追究管理人的责任,否则不是法制之治。
如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或咨询河南省信阳市免费咨询律师:王刚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满足破产清算所涉各方主体尤其是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客观需要
1、管理人的职权决定了其不是享有自主权利、自由意志的私权主体,而是一个依法从事破产清算活动,且其活动直接影响与破产清算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利益主体利益的一个准公主体。 2、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应当符合其身份要求,而身份即是法律地位。管理……[更多]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一、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 债权人会议 的监督。 根据各国破产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