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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