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优先受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关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主要依据是《担保法》第33条,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权人若无此权利,抵押权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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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抵押的问题,可以进行具体分析。在我国,房屋所有权转让一般实行地随房走的原则,如果允许抵押房屋,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也应该一并抵押。 2、允许抵押农村宅基地,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更多]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3、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