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认定及理赔程序,按下列程序办理一、金城镇辖区参保企业职工出现工伤事故后,在及时救治(应到具有医保条件的医院)的同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将在最短时间内指导企业将《企业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填写好并上报市局社会保险科。
二、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30天内,企业应配合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工伤事故认定表》、《事故调查报告》,提供就诊医院的门诊证明(可将此证明粘贴在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全部为A4纸),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可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章),同时还需提供两人以上的书面证明材料(注明两个证明人的身份证号码)。
三、以上材料准备齐全,金城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局社会保险科。
四、上报材料后一个半月左右时间,可以接到市局的书面认定情况—《工伤认定决定书》,如无异议,将由金城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持此认定书和工伤职工的治疗单据(微机票所)、本人自愿放弃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并填写《莱州市企业职工保险待遇审批表》,到市医保处办理工伤医药费报销手续,如无特殊情况,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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