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具体区分包括生命权,即公民的生命受法律保护,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不仅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而且还要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身体权,凡直接伤害公民身体的,要承担有关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健康权,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及相邻关系的法律准则,以污染、噪音、震响等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即使未给某一部位造成明显伤害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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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的具体权利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 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更多]
生命健康权概述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 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