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他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如果不想商标被撤销,就必须提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而如果注册人的名义发生变更,必然无法直接提供以原注册人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实际使用证据可能会不被采纳。这样势必会影响商标评审裁定结果,对注册人造成不利影响。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哈尔滨专业律师推荐:刘彦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忽略商标变更将面临哪些损失
1、有可能被撤销。一旦工商局对商标进行管理,那么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的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所以不要因小失大,按法律程序走比较保险! 2、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无法提供直接使用证据。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如果不想商标被撤销,就必……[更多]
与商标侵权有关的案例介绍
甲公司系一生产乙橡胶三角带、胶带等为主的生产涨价。从1987年其拥有合法的乙注册商标,具有相当的社会和市场知名度。甲公司认为王XX、XX县乙橡塑有限公司分别作为生产、销售世家乙标识产品的经营者和企业,且XX县乙橡塑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乙字样等行……[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