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校舍问题水泥” 案 4 人获 6 到 9 个月刑期
原标题:山东 “校舍问题水泥” 案 4 人获 6 到 9 个月刑期
记者 | 牛其昌
“涉案企业济宁固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未获得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生产水泥,并使用枣庄鹏源建材有限公司印有 “海固中联” 商标的包装袋对外销售。”
此前备受关注的 “山东问题水泥卖到河南学校” 事件有了最新进展。界面新闻独家获悉,涉案企业济宁固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未获得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生产水泥,并使用枣庄鹏源建材有限公司印有 “海固中联” 商标的包装袋对外销售。目前,涉案 4 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界面新闻曾报道,2019 年 3 月底,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志成实验学校在建设学生宿舍楼时,发现使用了 “海固中联牌” 水泥后混凝土长时间无法凝固,遂举报至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对该批 25 吨水泥抽样、封印、专车送往安徽省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报告认定该批水泥不合格。
该校校长张光启出示的一段工人清除问题水泥的视频显示,“凝固” 的水泥块单手就能捏碎。对此,志成实验学校向水泥生产厂家山东省枣庄市鹏源建材有限公司索赔包括因工程延期造成学校管理、学生流失、赔偿及退费等,共计 33 万余元。
对此,枣庄鹏源建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回应称,该公司生产的水泥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公司是合法企业,包括环评、安评、生产许可证等,不缺少任何一个手续。”
此事引发外界关注后,2019 年 7 月 28 日,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当地已专案调查组,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初步查明鹏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不过,该案最终另有隐情。鹏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界面新闻介绍,公安及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推翻了之前市场监管部门关于鹏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的认定,认为此事跟鹏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18 年 5、6 月至 2019 年 7 月,被告人胡安刚明知济宁固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获得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决定并指使该厂厂长郭磊、水泥厂厂长李秀成在济宁固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内生产水泥并使用枣庄鹏源建材有限公司运来的印有枣庄鹏源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海固中联” 的包装袋包装后对外销售。
期间,2019 年 3 月 21 日至同年 4 月,因熟料价格上涨,胡安刚指使厂长郭磊、水泥生产厂长、化验室主任董顶珍通过向 P042.5 水泥中按比例加入粉煤灰的方式生产水泥对外销售。
针对流入鹿邑县志成实验学校的问题水泥,公诉机关查明,该批水泥系 2019 年 3 月 24 日以每吨 300 元的价格销售给张记芳 50 吨,后张记芳将其中 25 吨水泥以每吨 390 元的价格销售给河南省鹿邑县志成学校,该 25 吨水泥于同年 4 月 4 日、4 月 28 日,经河南省淮阳县亿捷工程质量有限公司、安徽省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论均为抗折、抗压不符合国家标准。
据悉,在侦查期间,胡安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意见,赔偿了被害人因水泥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认为,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安刚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因被告人胡安刚等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书显示,胡安刚、郭磊、董顶珍、李秀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 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数万元。该案于 2020 年 1 月初宣判,裁判文书网未披露 4 名被告人是否上诉。按照刑期折算,判刑最重的胡安刚(9 个月)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已服刑完毕。
6 月 28 日,鹿邑县志成实验学校校长张光启对界面新闻表示,去年问题水泥事件发生后,工人们已将此前浇筑的校舍地基全部进行了清理,并购买合格水泥重新浇筑,“新校舍已于去年 8 月份完工,学生们都已正常入住。”
谈及赔偿问题,张光启表示,此前已经就此跟涉事厂家达成了赔偿协议,后续不会继续追偿,也不会再提起民事诉讼。
“这个事件确实跟我们没有关系,我们自己也不知道产品被假冒伪劣了,也是受害者之一。” 上述枣庄鹏源建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事发后为了配合调查,企业被迫停产,至今尚未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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