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2020年06月29日13:5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后,受害方和国家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国家对其受到的损害予以赔偿,国家有责任履行赔偿的义务,按照一定的方式给受害方以赔偿。我国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主要有三种:

  1、支付赔偿金,即在认定实际损害程度之后,经过计算以相应的金钱给付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多数损失都可以用金钱来折抵,所以支付赔偿金是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占有他人财产,并使财产受到损害时,如有恢复可能的,应进行修复,以恢复财产的原状。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为了全面贯彻宪法的精神,确实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国赔偿法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做为主要内容。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的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2、3、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抚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到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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