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保险纠纷的过程中,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还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
1、自愿自主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事项和仲裁员。
2、独立公正仲裁委员会是一个中介组织,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有利于排除和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保证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3、经济快捷程序简便,审期较短,费用较低,有利于尽快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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