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男,汉族,xx年xx1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镇xxx9组x号,身份证号:xxx。
原告: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镇xxx9组x号,身份证号:x,联系电话:xxx。
被告: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xxx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6年9月7日,xxx驾驶牌号xx小型普通客车沿xxxx市xx区xx镇方向往xx市xx区xx镇方向行驶,18时30分左右,车行至xx路1.6公里处时,与相向而行的xx驾驶的xx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xx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被《x公交(x)认字【2016】第XS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xx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xx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xx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xx市第四人民医院和xx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治疗,现已基本治疗完毕。后于2014年5月15日经xx市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左上肢肌力4级评定为七级伤残;重型颅脑损伤后神经功能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颅骨缺损56cm2评定为十级伤残。
另查明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承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
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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