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了解上市后备企业需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企业经济户口的建立和管理部门,可以主动与上市后备企业取得联系,了解企业的需求,由主要职能部门牵头,立足职能,着眼于企业需求,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在弄清企业历史沿革的问题方面提供服务。
(三)在规划公司改制方案、企业重组、兼并的业务中,对其合理性及设立程序的合法性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四)在上市企业的商标管理,特别是创建“驰名商标”起到指导及推手作用。根据《商标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是企业一笔重要的无形资产,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抢占市场占有率。
(五)立足工商职能,为上市后备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职能作用;用好债转股、股权出资、出质等登记方法,通过进一步规范股权出质登记,支持企业有效利用股权解决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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