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那么仲裁协议无效。
2.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又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中要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5.一方采取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广西南宁优秀律师:施子伶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劳动合同相关法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更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