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辖区内贯彻落实政府制定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
(二)受政府委托负责筹集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制定社会保险费用的收缴给付业务规程,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培训和考核社会保险业务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六)负责搞好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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