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并承诺申请书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序号文件、证件名称在对应栏内打钩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选举(委派)、聘任的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所有权证明及使用证明。
10、国家授权部门或者省、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筹办公司的财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
12、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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