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
2、交易双方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
3、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房产买卖合同);
4、销售不动产发票(销售方自开或现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
5、增值税扣除凭证(进项发票等凭证);
6、土地增值税扣除凭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发票等凭证,核定征收的无需提供)。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重庆免费咨询律师推荐:文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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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双方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
3、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房产买卖合同);
4、销售不动产发票(销售方自开或现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
5、增值税扣除凭证(进项发票等凭证);
6、土地增值税扣除凭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发票等凭证,核定征收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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