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核实了仲裁条款全文,即“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北京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决定对这一案件有管辖权,仲裁程序继续,并通告被诉人在限期内指定仲裁员,结果,被诉人如期指定了仲裁员,参加仲裁,撤回了在纽约州法院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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