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仅限于海关工作人员;而后者则为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前者在内但比前者广泛得多。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显然,本罪一般是纯正的不作为,即对走私行为完全不采取措施,予以放纵;后者则对走私行为作了处罚,只不过是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而未移交。
3、对象不同。本罪对象为走私分子,既可以是具有走私行为但不构成走私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又可以是走私犯罪分子;而后者则必须是走私犯罪分子,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宁夏银川房产纠纷律师咨询:李军建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
1、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则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 2、法律依据不同。刑……[更多]
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17 年 4 月 17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715 次会议、 2017 年 5 月 25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 64 次会议通过,自 2017 年 7 月 1 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