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购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
2、“明知”包括“确知”与“可能知道”两种认识状态,其罪名的成立依附于“本犯”行为的罪名是否成立。收购赃物,是指大量购买赃物或重复购买某一类赃物。其目的不外乎两种:一是转卖营利,一是自用。买赃自用的情况又分两种:一是买赃供本人消费使用,一是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
3、大量购买赃物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是收购赃物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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