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是为了克服和避免破产制度所不能克服的弊端而创设的一项程序制度,是当债务人已经具备了破产条件,为了避免破产宣告或者破产分配,而在法院认可的情况下,同债权人会议达成,以使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方面作出适当让步、以图复苏为内容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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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和解的法律程序
(一)提出和解申请 债务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提出和解需满足的条件 1、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更多]
破产和解发展
破产和解破产和解制度最早出现于1673年的法国《商事条例》。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也规定有破产和解制度的内容。但作为预防破产的和解制度,则首创于1883年比利时颁布的《预防破产之和解制度》。为了避免传统破产制度给社会经济带来消极后果,欧亚一些国家……[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