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在于: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在于: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湖北恩施资深律师:李沩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反担保合同设立的条件
反担保合同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3、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4、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 如您还……[更多]
个人反担保保证书
编号为:汇融(2008)002-3号 致:广东XXXX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佛山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于 2008年4月 日签署的编号为 号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贵公司为借款人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所借金额为叁佰万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