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
2、拆迁行为的前提。
《拆迁条例》第二条及第三条指出: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条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3、被拆迁房屋概况。
被拆迁房屋概况是否明晰,将影响被拆迁人可得的补偿款是否恰当合法。
4、约定拆迁安置补偿事宜。
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的约定共分两部分:
(1)拆迁房屋补偿费。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3)其他补偿费。
5、协议履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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