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
从房屋拆除,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也称为安置期限。在这段时间里,不管是通过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还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皆要迁离原地到他处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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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拆迁办进行具体协商。 过渡期应该截至到该房屋符合居住条件为止,因此如果该房屋不具备正常的居住条件,是可以要求支付过渡费的。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河南郑州律师:李一洋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更多]
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