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 >

行使债权保全的前提措施

2020年07月09日16:5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该条件有三层含义,

  1、期限届至,给付期限届至,债务人始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债权人也始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否则,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得提出给付请求。

  2、数额必须确定,至于何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数额方能确定,不应以债的产生原因而定,不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基于何种类型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只要其数额已经确定(比如通过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且符合其他受理条件,均不妨碍适用督促程序。

  2、申请书载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这是对申请书形式要件的要求,即应记载请求种类属金钱或有价证券,其数量,产生的原因事实,可以证明的文书资料,履行期限等。至于事实,证据是否确凿可信,是否具有采证力以及会否引起争议,并不影响督促程序的适用及支付令的申请。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云南昆明资深律师:叶明奇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rjqmf

  相关阅读:

  要怎么行使债权请求权

  (一)通过意思表示来行使 即债权人通过意思表示向特定人要求特定行为,但因为此行为尚未进入诉讼程序,所以与诉权不同,债权请求权的存续也不以诉权的存续和行使为必要条件。 (二)通过行使诉权的方式来行使 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更多]

  怠于行使债权认定标准

  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就可以认定为怠于行使债权。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债权知识排行榜
债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