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受害人身体权受侵害时,可以获得的赔偿主要有以下几项:
造成受害人实际财产损失及相关损失的费用的赔偿,这部分赔偿总的原则是以受害人实际支出为依据,采取实际赔偿的原则。这部分费用包括几个部分:
(1)医疗费,包括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 手术费、住院费等。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当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住院费和单据为凭据。应当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得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则不予赔偿。
(2)相关费用,与治疗密切相关的有关费用,具体有:
①通工损失,一般按受害人受害前的平均收入标准计算: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②护理费,此费用应由医院确定,按照误工损失标准计算。经医院批准专取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可以按照收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人的,其补偿标准应当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③交通费,即送受害人去本地医院及外地医院治疗的交通费及护理人员因护理而支出的交通费,此费用按实际支出赔偿。
④住宿费。包括受害人去外地治疗的住宿费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出费用也按实际支出赔偿、以上赔偿项目的赔偿额应当分类计算,然后汇总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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