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是健康权的客体,要阐述什么是健康权首先要明了什么是健康。《辞海》对健康下的定义是人身各器官发育良好,功能正常,体质健壮。精力充沛并且有良好劳动效能的状态。而现代医学认为除此之外,健康应包括保持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即所谓的心理健康。法律意义上的健康,应具有法律概念应有的严格内涵。学者一般对此有如下两种观点:一是生理健康说,即健康只包括人生理机能的完善状态,而不包括心理之机能;二是生理、心理健康说,此说认为健康包括身体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以及心理的良好转态。
健康如果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不宜包括心理健康。因为健康作为健康权之客体,如果包括心理健康,会不适当地扩大健康权的内容及其保护范围。心理是指人的思想、感情等内心活动,它属于精神范畴。心理健康之损害,实际上就是精神之损害。而一般来说,侵犯其它具体人格如名誉权、隐私权等等也带给受害人精神之损害。如果将精神损害统统纳入健康权保护之范围,势必导致健康权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权利,导致与其它具体人格权界限不清。因此,笔者以为将心理健康纳入健康的内容,有欠妥当,用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代替健康权对心理健康予以保护,在理论及实践上最切实可行。因此,健康仅指生理健康,即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心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
与健康的法律含义相适应,健康权也仅保护公民的生理健康,以公民的生理健康利益为内容。所谓健康权也就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山西太原刑事辩护律师推荐:孟文平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浅析人身损害中健康权与身体权的区别
人身损害中健康权与身体权的区别: 健康权与身体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头颅、四肢、内脏等长在身上的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 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宪……[更多]
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在哪里
一、身体权的定义 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头颅、四肢、内脏等长在身上的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 身体权 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二、除身体权以外的健康权的定义 健康……[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