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应当先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申诉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身份证明文件及原审所有裁决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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