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纠纷一般诉讼期限:3年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房地产纠纷特别诉讼期限:1年
其中《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房地产纠纷最长诉讼期限:20年
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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