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职工的工伤权益做了广泛的保障规定,如果工伤职工还处于工伤治疗期间,而劳动合同到期的话,这时候如果允许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无疑会给劳动者的工伤恢复和生活保障造成极大的困难。
因此,我国劳动法律法规,针对工伤伤情的不同情况,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为前提,分别作了明确的相关规定:
1、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如果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劳动合同期限理应延续至工伤消失时终止;当然,在合同期限延续期间,工伤职工还是可以正常享有延长期间的工伤待遇的。
2、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如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那么,即便合同到期,也不得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因工伤致残,达到一定级别,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这时候允许解除劳动关系,毕竟会对该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造成巨大影响,这明显与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的立法精神明显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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