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清算程序是什么

2020年07月13日15:2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法律条文,有限公司的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后;

  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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