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草案的第二次审议在北京举行,该次行政诉讼草案有几大修改亮点,分别是,扩大了可诉行政行为范围和、行政机关负责人由不出庭到应当出庭应诉、复议机关无论改不改变行政行为都须充当被告、同时诉讼期限也将延长至六个月等内容。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的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情况的汇报。李适时表示,草案认真总结多年来的行政审判经验,着力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以及完善管辖、诉讼参与人、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研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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