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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收费标准是怎样

2020年07月21日10:4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 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 部分不超过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计时收费

  (一)收费标准:100—1200元/小时。

  (二)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二、民间借贷纠纷管辖范围是什么

  1、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什么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进一步解释,民间借贷是一个双务合同,出借人的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还款期限将约定借款金额及其利息以货币形势交付给出借人,因此民间借贷纠纷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能是出借人所在地,也可能是借款人所在地。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这较以前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作出了较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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