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2020年07月24日09:4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

  三、上市公司的类型有哪些

  1、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债券型上市公司

  (1)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贵州省贵阳市公司并购律师:吴大志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rjqmf

  相关阅读:

  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情形有哪些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更多]

  公司董事可以随时辞职吗?

  1、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因可能涉……[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上市公司收购知识排行榜
上市公司收购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