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索赔意向书并不需要附有具体的索赔数额及其证据,只需要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其通常包括一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将及时记录并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际惯例索赔有效期间是二十八天,当然这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索赔期间,亦可根据的不同的索赔事项确定不同的索赔期间。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原则上应该继续施工,并保持从索赔事件发生日至终止日的同期记录,同时提请监理工程师说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记录。
同期记录的内容有:索赔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索赔事件对工程的损害程度;索赔事件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同期记录应当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全面收集证据。
3、提交索赔文件。
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
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其中最主要的为索赔报告。(参见文末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后,如认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会认为索赔成立:
(1)与合同对照,该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损失;
(2)该事件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和风险责任
(3)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工程师可与承包商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不论是否协商一致,工程师均有权在权限范围内作出批准给予补偿的款额和顺延工期的天数,并将《索赔处理决定》发送承包商,并抄送业主。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数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业主批准。业主首先根据时间发生原因、责任范围、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若承包商接受了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这一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乌鲁木齐工程建筑法律咨询律师:孟子君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建筑工程索赔资料有哪些
1、招标文件。 2、投标报价文件。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 4、来往信件。 5、会议记录。 6、施工现场记录。 7、工程财务记录。 8、现场气象记录。 9、市场信息资料。 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更多]
辽宁盘锦建筑工程律师李树东:工程索赔的法律详解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