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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辽宁省开展“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法帮网 时间:2020-07-24 17:51来源: 作者:法帮网 点击:
交通运输部关于辽宁省开展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辽宁省开展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交规划函〔2020〕336号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辽宁省交通强

 

交通运输部关于辽宁省开展“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辽宁省开展“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交规划函〔2020〕336号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辽宁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辽交规划发〔2019〕339号)收悉。为重在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相关领域的目标任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函〔2019〕859号),经研究,主要意见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多式联运发展、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平安交通建设等方面开展试点(具体要点附后),请进一步细化试点任务、落实具体举措,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进度,并及时向我部报备。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策支持。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协同配合,鼓励各方积极参与。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力争在“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体系建设、现代多式联运体系构建、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路径、公路港口安全防控和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四、加强跟踪、督导和总结,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成功经验模式及时报告我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每年12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年度试点工作总结。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对试点工作积极指导,在相关“十四五”规划编制等工作中加强支持。适时开展跟踪调研、监测评估和经验交流。在试点任务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考核、成果认定、宣传推广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交通强国建设辽宁省试点任务要点

  一、“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一)试点单位。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大连市交通运输局、抚顺县交通运输局、辽宁奥路通科技有限公司。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制村互通硬化路建设,推动由建制村向自然屯延伸、联网。推进农村公路双车道标准建设改造和硬化工程,着力解决缺桥少涵问题。

  2.提升运输服务品质。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有序推进城市公交线路向乡镇延伸,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改善陆岛运输出行条件,优化农村客运候车厅建设布局和结构形式,推动有候乘需求的建制村全部配建候车亭。

  3.降低农村物流成本。培育一批骨干农村物流企业,推动农村客运站开辟物流功能,发展农村客运、物流、旅游等综合服务站,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开展邮政快递末端网点建设。

  4.完善管养长效机制。建立路网运行质量评价机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和养护考评机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开展智慧路长信息管理平台和数字化应用试点,健全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省市分级监管体系和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多渠道资金筹措方式。

  5.提升安防水平。加强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完善重大风险路段的交通安全标志,加强桥梁日常监测。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使用,实施一批“渡改桥”工程,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全部安装主动预警装备。

  6.促进乡村发展。强化重点产业基地、产业园区连接公路建设,推动景区景点公路互联互通,重点支持特色主题小镇建设。推动路侧驿站、自驾车房车基地建设,完善慢行交通体系,打造一批特色景观路、美丽乡村路。

  7.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延伸试点示范范围,推广抚顺县等“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的创建经验,大规模开展省级试点示范工作。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农村公路实现村村互联、村组相通,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管养体制基本完善。数字化农村公路管理平台投入全省范围使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防水平大幅提升,农村客运车辆基本安装主动安全预警装备,每个县都建成2条以上美丽乡村路,每个示范乡镇都建成1条以上美丽乡村路,总结形成《美丽农村路建设实施标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美丽乡村示范路创建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成果。

  通过3—5年时间,形成外通内联、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网络,管养体制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乡镇100个,建设美丽乡村路1万公里,村级公路路面铺装率达到80%以上,全面推行“路长制”,智慧路长APP广泛普及,政策成果全面应用。

  二、多式联运建设试点

  (一)试点单位。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招商局集团、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大连市交通运输局、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建设综合立体多式联运走廊。提升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营口)等主轴物流通道的通行能力。建设大连商品车跨区转运通道、“班轮+班列”跨海滚装通道和大宗货物跨境保税通道。完善铁路、公路网络,推进沈阳至山海关高速公路扩能改建及奈曼至阜新高速公路建设,推进“辽海欧”通道季节性通航,提升机场国际连通度。加快建设沈阳港多式联运物流中心、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大连广宁寺铁路保税物流中心、丹东港粮食现代物流园区、锦州港煤炭物流基地、盘锦港保税仓库等物流园区。

  2.提升装备水平。加快研发应用先进装卸设备、运输工具和标准化成组运载装备,推广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加快专业运输装备技术升级,积极调整运输装备结构,推动运输设备向标准化专业化清洁化方向发展。发展铁路商品车、冷藏等特种专用运输装备设备。加强多种运输方式在运输站场上的有效衔接与节点能力匹配,优化多式联运路径。

  3.创新联运机制。构建区域互动合作机制,强化行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强化物流组织和资源整合,在技术、资金、运营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进一体化市场体系建设,逐步提升区域多式联运服务水平。强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货运物流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推动骨干龙头企业在多式联运单证统一、数据信息交换共享等方面先行先试。

  4.增强核心竞争力。优化组织模式,推广公铁联运、海铁联运、水陆滚装运输以及“门—港”铁水联运一体化作业模式。推动跨海峡滚装多式联运通道建设,创新一体化、一站式供应模式。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各方式制度对接和规范统一,推广“一单制”服务模式。

  5.推进双向开放。提升港口战略支点功能,深化沿海通关体制改革,实现通关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推动口岸信息系统互联共享,提升口岸通关效率。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多式联运水平大幅提升,联运协调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海铁联运、水陆滚装运输广泛应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基本建立,“公转铁”效果明显。出台集装箱通行费优惠等引导政策,完成全省多式联运节点运输能力数据库和节点服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通过3—5年时间,建成设施衔接顺畅、设备标准先进、服务便捷高效、标准健全完善的多式联运体系。完成多式联运下多方式节点能力匹配模型构建并广泛应用,全面形成并出台《多功能钢质托盘行业标准》《多功能钢质托盘笼车技术要求》《多功能钢质箱式托盘技术要求》《多式联运节点服务水平评价标准》等相关政策性文件。

  三、“平安交通”建设

  (一)试点单位。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清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体系,量化履责工作清单。

  2.构建公路桥梁通行安全保护机制。建立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路警联合执法新模式,完善关键节点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站点布局。

  3.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港口危货企业视频监控和安全管理数据信息共享。推进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明晰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职责边界。

  4.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动态联控监管体系。以盘锦市为依托,建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引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思路从重设备安装到重数据监管转变。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基本明晰,安全监管能力稳步提升,科技兴安成效明显。在部分试点路段实现车辆号牌识别、抓拍、超限超载动态称重、监控和信息发布等功能,与公安交管部门实现开放共享。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及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建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港口危货企业视频监控和安全管理数据信息共享。

  通过3—5年时间,基本完成交通运输安全发展体系构建。形成公路治超路警联合路面执法无死角、无空挡、全覆盖、常态化依法监管新局面,全面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形成并出台《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四张清单”》《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等相关政策性文件。

  四、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

  (一)试点单位。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推动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完善管理、运营、服务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标准和规范。

  2.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议事平台作用,建立城市公交票价与政策性亏损补贴补偿、经营成本联动的价格机制,健全公交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3.优先投入相关资源。将城市公交资金纳入公共交通财政预算体系,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推动城市公交场站及相关设施成为新城区、居民小区等的配套工程。推动城市公交企业享受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推动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在中心城区及交通密集区域连通成网。

  4.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运营服务、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程。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应用,积极推广无人驾驶公交车辆等先进装备。推动公交服务多样化,发展定制、快速、大站快、旅游、社区、接驳、微循环等业务。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管理制度。

  5.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发展绿色公交,推动装备设施、运输组织、技术产品等节能低碳、绿色环保。发展智慧公交,全面优化经营管理、运营调度、安全管控。建设便捷公交,完善设施布局,优化服务网络和结构,拓展覆盖范围,提高换乘便利性。建设人文公交,加强公交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改善候乘条件和出行体验,加强行业文化建设,优化从业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水平。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健全,公交优先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省辖市区每标台公交车基础设施综合用地平均达到160平方米、公交车进场率平均达到95%,中心城区绿色公交和智慧出行服务系统全面建成应用、公交线网专用道设置率平均达到15%、站点500米覆盖率平均达到98%、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力争达到60%,全省城市公交车驾驶员安防设施全面安装应用。

  通过3—5年时间,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省辖市区每标台公交车基础设施综合用地平均达到180平方米、公交车进场率力争达到100%,中心城区公交线网专用道设置率平均达到20%、在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基础上推进300米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在城市公交发展路径、服务标准、票价调整、路权保障机制、城市拥堵破解、高质量公交环境等方面形成一批制度、政策、标准、规范成果,并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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