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金融消费者的个人金融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原则上先向金融机构进行投诉,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投诉。
2、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辖内各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应当受理、处理涉及下列金融消费争议的投诉:
(1)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诉;
(2)涉及跨市场、跨行业类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诉。
3、金融消费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辖内各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进行投诉,可以采用来访、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涉及重大金融消费争议的投诉应当填写书面投诉申请书。
4、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收到投诉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于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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