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结合《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赔偿分三种情况。
伤害者能治疗康复的,主要赔偿以下这些费用:1、医疗费。医疗费是医治人身损害所需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费用的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3、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去医院的必要交通费用。如果受害者能够坐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的就不能坐出租汽车、飞机,否则不予赔偿。4、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5、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必要的食疗、滋补身体所用的费用,不包括根据诊断不需要特殊增加营养而受害人自行滋补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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