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律师:
提出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期限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和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认为行政机关逾期不作为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辽宁沈阳推荐律师:刘宝文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行政受案范围
海东律师: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更多]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步骤和方法
海东律师: 【接受咨询】 由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接待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咨询,宣传律师代理的相关内容,简要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案情。 方法/步骤2 【收取费用】 对于有委托代理意愿的当事人,按照标准收取代理费用。 方法/步骤3 【签订合同】 签订代理合同,确……[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