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
最长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天津房产纠纷推荐律师:付洁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房产纠纷诉讼期限是多少时间
天津律师: 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依据纠纷的类型而定,一般适用的是三年的诉讼时效,从知道利益受侵害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更多]
房产纠纷的分类
天津律师: 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