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
1、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2、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
3、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4、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先行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天津房产纠纷律师:王志环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2020房产纠纷打官司流程是怎样
天津律师: 1、确认被告。 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 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更多]
房产纠纷没上交证据怎么办
天津律师: 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不再质证,不被法院采信。 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时,应将证据材料复印多套,一般将证据原件在交人民法院核实后自行留存,立案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复印件即可。 根据规定,房产纠纷中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