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山东省威海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李惠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无性婚姻多久可以离婚
山东律师: 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多久可以离婚,没有规定。如果双方对于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可以随时去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时间上很快,基本上半天就能够进行登记离婚了。如果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人……[更多]
诉讼离婚哪些情形必须找律师?
诉讼离婚哪些情形必须找律师?很多人在诉讼离婚时不愿意委托,觉得律师花钱而且没有什么作用,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下面资深 北京离婚律师 就来介绍一下诉讼离婚哪些情形必须找律师。 诉讼离婚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那么建议还是委托律师处理比较好: 1 、对方……[更多]